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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辰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位于东方圣城一孔子故里曲阜,是由一批照明设计专家及机械制造专家团队,共同组建成的科技创新企业。是一家集科研、生产、服务为一体的医疗器械专业制造商。秉承丰富的专业经验和追求客户满意的服务理念,深知您的每一个需求都是我们的职责,每一个细微之处,都体现我们的专业技术的人性化设计。
公司主导产品有:手术无影灯,LED手术无影灯,机械和电动、液压多功能手术台,妇科产床及检查床,医用吊塔,ICU重症监护室吊塔,LED观片灯,病房护理等专用医疗设备。
山东华辰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年产1500台医疗设备加工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9年05月12日,山东华辰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根据山东华辰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年产1500台医疗设备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山东华辰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位于济宁市曲阜市陵城镇崇文大道北天安矿业南,占地面积6000平方米,包括现有车间2300平方米,新建车间700平方米,办公室面积700平方米,喷塑房200平方米,建设年产1500台医疗设备加工项目。厂区功能分区明确,道路对外交通便利,主要道路设置合理,能够满足运输要求和事故状态下的紧急疏散。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8年12月,山东华辰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委托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制了《山东华辰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年产1500台医疗设备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9年01月08日,曲阜市环保局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曲环报告表【2019】03号)。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的2%。
(四)验收范围
山东华辰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年产1500台医疗设备加工项目。
(五)工程变更情况
本项目建设与环评一致,无重大变化。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收集后,外运堆肥,不外排。
(二)废气
下料切割粉尘、焊接烟尘、打磨粉尘由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喷塑粉尘由滤芯除尘器收集处理后经15m排气筒高空排放;固化废气由活性炭环保箱+UV光氧净化装置处理后经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主要产生噪声的设备有生产设备、环保设备、除尘设备风机等设备运营时产生的噪声。本项目所用设备全部安装于生产车间内,噪声经车间墙壁阻挡,厂房墙壁的阻挡消减、声波几何扩散后对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噪声治理措施有: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设置在室内,加强厂房密闭性。对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加大减振基础。生产过程中加强管理,经产保养和维护生产设备,避免设备在不良状态下运行。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山东华辰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委托山东方信环境检测有限公司2019年3月19日~2019年3月20日对该企业废气、噪声进行了检测,检测期间主体工程工况稳定,环保设施运行正常。
1.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收集后,外运堆肥,不外排。
2、废气
下料切割粉尘、焊接烟尘、打磨粉尘由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喷塑粉尘由滤芯除尘器收集处理后经15m排气筒高空排放;固化废气由活性炭环保箱+UV光氧净化装置处理后经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经检测,喷塑工序H1排气筒1#检测孔废气监测(出口)颗粒物两日排放浓度为8.9mg/m³,两日排放速率为0.0207kg/h。废气排放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 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限值,排放速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允许排放速率。烘干工序2#检测孔废气监测(出口)苯两日排放浓度为0.0029mg/m³,排放速率为1.43×10-5kg/h、甲苯两日排放浓度未检测出、二甲苯两日较大排放浓度为0.0241mg/m³,排放速率为1.25×10-4kg/h、VOCs两日排放浓度为3.17mg/m3,排放速率为0.0163kg/h,排放限值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标准(DB37/ 2801.5-2018)表2新建表面涂装企业或生产设施涂装供需VOCs标准限值(苯≤2mg/m³,甲苯≤5mg/m³,二甲苯≤8mg/m³,VOCs≤60mg/m³)。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高允许排放速率。
本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中无组织苯、甲苯、二甲苯两日浓度小于检测设备检测数值。
无组织VOCs两日较大浓度为1.21mg/m³,小于2mg/m³。无组织有机废气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业》(DB37/2801.5-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颗粒物两日较大浓度为0.299mg/m³,小于1mg/m³,无组织颗粒物厂界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无组织监控排放浓度限值。
3、噪声
经检测,本项目四个厂界的昼间噪声在55.7~56.7dB(A)之间,两日较大噪声值为2019年3月20日厂界北56.7dB(A),夜间不生产。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五、验收结论
本项目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建立了相应环保管理制度,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相关排放标准,满足环评批复及环保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环保验收。
六、要求及建议:
1、严格执行各项环保制度,确保各项防护措施落实到位,加各种环保治污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达标排放。
2、加强无组织排放的扩散能力,确保车间生产安全和环保要求。
七、验收人员
山东华辰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年产1500台医疗设备加工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一章 验收项目概况
山东华辰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位于济宁市曲阜市陵城镇崇文大道北天安矿业南内,占地面积6000平方米,包括现有车间2300平方米,新建车间700平方米,办公室面积700平方米,喷塑房200平方米。厂区功能分区明确,道路对外交通便利,主要道路设置合理,能够满足运输要求和事故状态下的紧急疏散。
企业于2018年12月委托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办理了环评手续。2019年01月08日曲阜市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批复文号为曲环报告表【2019】03号)。
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环保“三同时”,在保证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采取了相应环保治理措施。目前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及配套的环保设施等建设完成,运行状况稳定。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该项目需要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2019年3月山东华辰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委托山东方信检测有限公司制定监测方案,山东方信检测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19日至2019年3月20日对山东华辰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年产1500台医疗设备加工项目废气、噪声进行了现场采样与监测。
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在综合分析评价监测结果的基础上,参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要求编制了《山东华辰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年产1500台医疗设备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第二章 验收监测依据
2.1 法律法规、条例、技术规范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01月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8年11月30日修订);
(3)环保部部令第39号《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06月);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01月01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01月01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03月01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修正版);
(8)《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2018年05月15日)。
2.2 技术文件依据
(1)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制的《山东华辰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年产1500台医疗设备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12);
(2)曲阜市环境保护局对山东华辰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年产1500台医疗设备加工项目的审批意见【曲环报告表[2019]03号】(2019.01.08);
(3)山东方信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关于山东华辰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年产1500台医疗设备加工项目检测报告表。
2.3 验收执行标准
验收执行标准来源于环评报告以及环评批复确定的标准,在环评文件审批之后发布或修订的标准、规范和准入要求等对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执行新规定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按新规定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时间,按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执行,据此确定本次验收项目执行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污染物排放标准:
(1)有组织有机废气废气(以VOCs计)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标准(DB37/ 2801.5-2018)表2新建表面涂装企业或生产设施涂装供需VOCs标准限值。
(2)无组织有机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标准(DB37/ 2801.5-2018)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 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限值
(4)无组织颗粒物《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5)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
(6)固体废物临时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要求、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
第三章 工程建设情况
3.1 项目地理位置及平面布置
山东华辰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位于济宁市曲阜市陵城镇崇文大道北天安矿业南内,山东华辰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年产1500台医疗设备加工项目占地面积6000平方米,包括现有车间2300平方米,新建车间700平方米,办公室面积700平方米,喷塑房200平方米。
本项目在山东华辰医疗设备有限公司院内建设,在合理利用土地基础上,使工艺合理、物流顺畅,建筑物布置做遵守有关规定,满足环保、消防、节能和职业安全卫生等方面要求具体平面布置情况见项目平面布置图。
项目具体地理位置图见图3-1。
项目生产车间及办公区。厂区总平面布置图见图3-2。
3.2 项目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山东华辰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年产1500台医疗设备加工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行业类别:C3584医疗、外科及兽医用器材制作;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本项目职工定员30人,不在厂区内住宿。年工作300天,每天一班,每班8小时。
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2%;
建设地点:济宁市曲阜市陵城镇崇文大道北天安矿业南
3.3 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
3.3.1项目方案
3.3.5给排水、供电及供热
3.3.5.1给水
本项目用水由曲阜市供水系统提供,其水质、水压、水量均能满足生产和生活需要。
项目无生产用水;用水为生活用水,本项目职工定员30人,不在厂区内住宿,生活用水按50L/人·d计,生活用水量为450m³/a。
3.3.5.2排水
本项目采取雨污分流制,雨水经厂区雨水管网外排。本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用水按产污系数80%计,生活污水产生量为360m³/a,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外运沤制农肥。
项目水平衡见图3-3图3-3 本项目水平衡图(m3/a)
3.3.5.3供电
本项目用电由曲阜市陵城镇供电线路接入,年用电量1万kwh,能满足生产生活的需要。
3.3.5.4供热该项目生产、办公均使用电能,不建锅炉等燃煤设施,办公区采暖为空调,生产用热使用电能。
3.4 主要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
3.4.1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
3.4.1.1 工艺及产污环节
图3-4 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示意图
3.4.2工艺流程简述
主要工艺流程说明:
外购来的原料首先经过下料切割成合适的尺寸,然后进行折弯,完成后根据需要进行焊接,焊接完成部分工件需要进行喷塑和固化,喷塑、固化在喷塑房中进行,完成后即可组装成成品。
产污环节:
1、废水:本项目外排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的生活污水。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为下料切割产生的金属粉尘,焊接产生的焊接粉尘,打磨产生的打磨粉尘,喷塑产生的喷塑粉尘,固化产生的固化废气。
3、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下脚料、焊渣、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的粉尘,危废为废UV灯管、废活性炭及废过滤棉等。
4、噪声:主要产生噪声的设备有生产设备、环保设备、除尘设备风机等设备运营时产生的噪声。
第四章 环境保护设施、环境管理检查
4.1污染物治理/处置设施
4.1.1废水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本项目职工定员30人,不在厂区内住宿,生活用水按50L/人·d计,生活用水量为450m³/a,生活用水按产污系数80%计,生活污水产生量为360m³/a,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外运沤制农肥。
4.1.2废气
4.1.2.1废气产生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主要是下料切割产生的金属粉尘,焊接产生的焊接烟尘,打磨产生的打磨粉尘,喷塑产生的喷塑粉尘,固话产生的固化废气。
4.1.3 噪声
本项目主要产生噪声的设备有生产设备、环保设备、除尘设备风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本项目所用设备全部安装于生产车间内,噪声经车间墙壁阻挡,厂房墙壁的阻挡消减、声波几何扩散后对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噪声治理措施有: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设置在室内,加强厂房密闭性。对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加大减震基础。生产过程中加强管理,经常保养和维护生产设备避免设备在不良状态下运行。
主要噪声产生及治理措施见表4-3。
4.1.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下脚料、焊渣、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的粉尘,其产生量分别为4.5t/a,0.4t/a,0.13t/a,0.0163t/a。收集暂存在固废暂存处,生活垃圾集中存放由环卫部门收集清运。下脚料、焊渣、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
厂房内建设危废暂存间,根据物料衡算,通过过滤棉处理的漆雾量为0.001t/a,过滤棉更换一次,一次更换约1kg,一年更换0.002吨过滤棉,所以产生的废过滤棉=过滤棉+吸附的漆雾=0.003t/a。废过滤属于危险废物,危废代码为HW49(900-041-49)。根据物料平衡,活性炭对VOCs的年消减量约为0.0011t/a,活性炭饱和吸附量按25%计算,则年需要活性炭约0.0044t/a,根据使用情况定期更换。一般每一年更换一次,更换下的废活性炭量约为0.0055t/a,属于危险废物,危废代码为HW49(900-041-49)。项目UV光解装置灯管使用寿命为4000h,即平均两年更换一次,废UV灯管产生量为0.02t/a,由于灯管沾有油漆,为危险废物(HW12(900-252-12)),经公司危废间暂存处暂存后委托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本项目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及废UV灯管暂存于该危废暂存间内,并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要求做好“防渗、防淋、防晒”和其它相应措施。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本项目正常生产后的固体废物产生情况见表4-4。
4.2 环境管理检查
4.2.1环保审批手续及“三同时”执行情况
该项目建设前,根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有关规定,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环境影响审批手续,有关档案齐全。项目做到了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要求。
4.2.2环境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公司重视环保工作,严格遵守“三同时”制度及相关法规,专门设置了环保机构,配备了专门的环保人员,建立和健全了各项环境保护制度,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并由专人进行运行和维护,保证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4.2.3环境监测规章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公司没有环境监测实验室及专门工作人员,有监测需求时,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单位对厂区污染源进行监测,把握公司生产过程中环境质量状况。
根据本企业的排污特点及《环境监测工作的实施细则》,确定监测内容、监测项目及监测频率。监测制度详细内容见表4-5。
4.2.4排污口规范化
项目有两根15m高排气筒,为有组织排放。
4.2.5绿化措施
本项目厂区周边及空地存在一定量的绿化。
4.2.6环保设施投资及“三同时”落实情况
本项目环保投资核查一览表见表4-6。
第五章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建议及批复
5.1 环评结论及建议
环评结论及建议见附件。
5.2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第六章 验收执行标准
6.1 验收执行标准来源
验收执行标准来源于环评报告以及环评批复确定的标准,在环评文件审批之后发布或修订的标准、规定和准入要求等对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执行新规定有明确时限要求,按新规定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时间,按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执行,据此确定本次验收项目执行标准。
6.2 废气执行标准
6.2.1无组织废气执行标准
根据环评、批复及区域环保要求。项目运营期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有机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标准(DB37/ 2801.5-2018)表2新建表面涂装企业或生产设施涂装供需VOCs标准限值。
6.2.2有组织废气执行标准
根据环评、批复及区域环保要求。项目运营期有组织有机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标准(DB37/ 2801.5-2018)表2新建表面涂装企业或生产设施涂装供需VOCs标准限值。(苯≤2mg/m³,甲苯≤5mg/m³,二甲苯≤8mg/m³,VOCs≤60mg/m³),具体标准内容见表6-3。
6.3 噪声执行标准
根据环评及批复要求。项目运营期噪声应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具体标准内容见表6-3。
6.4固废执行标准
根据环评及批复要求。项目运营期一般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
第七章 验收监测内容
7.1 验收监测内容
本次验收主要针对项目废气、噪声的排放情况进行了监测,由于项目生活污水产量很少,不具备采样条件,故未对废水进行检测。验收项目具体监测内容如下。
7.2 废气监测内容
7.2.1无组织废气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频次
无组织废气监测内容及频次见表7-1。
图7-2无组织监测布点图
7.2.2有组织废气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频次
有组织废气监测内容及频次见表7-1。
7.3 噪声监测内容
7.3.1 噪声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频次
本项目在东、南、西、北四个厂界外1米出各设1个监测点,共4个监测点,测定等效连续A声级。
噪声监测布点图见图7-2。
第八章 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8.1 监测分析方法
本项目监测分析方法见表8-1。
表8-1本项目监测分析方法
8.2 质量保证
现场采样人员均持证上岗,检测仪器均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8.3 质量控制措施
8.3.1废气监测质量控制措施
为了确保本次废气监测数据具有代表性、可靠性和准确性,在监测过程中对全过程包括布点、采样、实验室分析、数据处理等各环节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具体要求如下:
(1)废气监测质量保证按照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环境空气监测质量保证手册》和《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与规定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
(2)验收监测中及时了解工况情况,确保监测过程中工况负荷正常;根据相关标准的布点原则合理布设无组织监测点位,确保各监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比性;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分析方法,现场采样人员和监测人员必须经过考核并持有合格证书;监测数据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3)尽量避免被测排放物中共存污染物因子对仪器分析的交叉干扰;尽量保证被测污染物因子的浓度在仪器测试量程的有效范围内。
8.3.2噪声监测质量控制措施
厂界噪声监测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进行。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按照国家环保局《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噪声部分)执行。监测时使用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期内的声校准器进行校准,测量前后仪器的灵敏度相差应不大于0.5dB(A),若大于0.5dB(A)则无效。
第九章 验收监测结果
9.1验收监测期间工况调查
在验收监测期间,应当在确保主体工程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的情况下进行。
该项目在现场检测期间工况负荷为80.0%-90.0%,验收监测期间产品工况表9-1。
注:全年生产300天,监测期间生产工况稳定。
验收监测期间, 年产1500台医疗设备加工项目工况稳定,生产能力为80.0%-90.0%,主体工程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因此本次监测为有效工况,检测结果能作为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据。
9.2污染物排放检测结果
9.2.1废气监测结果
9.2.1.1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检测时间为2019年3月19日~2019年3月20日。验收监测期间气象参数见表9-2、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9-3。
表9-2验收监测期间气象参数表
表9-3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一览表 单位:mg/m3
本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中无组织苯、甲苯、二甲苯两日较大浓度小于检测设备较低检测数值。
无组织VOCs两日较大浓度为1.21mg/m³,小于2mg/m³。无组织有机废气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业》(DB37/2801.5-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颗粒物两日较大浓度为0.299mg/m³,小于1mg/m³,无组织颗粒物厂界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无组织监控排放浓度限值。
9.2.1.2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检测时间为2019年3月19日-2019年3月20日。喷塑工序H1排气筒1#检测孔废气监测结果见表9-4;烘干工序2#检测孔废气监测结果见表9-5、表9-6。
表9-5烘干工序2#检测孔废气监测(进口)
废气监测结果一览表
表9-6烘干工序2#检测孔废气监测(出口)
废气监测结果一览表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论:喷塑工序H1排气筒1#检测孔废气监测(出口)颗粒物两日较大排放浓度为8.9mg/m³,两日较大排放速率为0.0207kg/h。废气排放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 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限值,排放速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较高允许排放速率。烘干工序2#检测孔废气监测(出口)苯两日较大排放浓度为0.0029mg/m³,较大排放速率为1.43×10-5kg/h、甲苯两日较大排放浓度未检测出、二甲苯两日较大排放浓度为0.0241mg/m³,较大排放速率为1.25×10-4kg/h、VOCs两日较大排放浓度为3.17mg/m3,较大排放速率为0.0163kg/h,排放限值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标准(DB37/ 2801.5-2018)表2新建表面涂装企业或生产设施涂装供需VOCs标准限值(苯≤2mg/m³,甲苯≤5mg/m³,二甲苯≤8mg/m³,VOCs≤60mg/m³)。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较高允许排放速率。
9.2.2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见表9-7。
噪声监测结论: 经检测,本项目四个厂界的昼间噪声在55.7~56.7dB(A)之间,两日较大噪声值为2019年3月20日厂界北56.7dB(A),夜间不生产。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第十章 环评批复落实情况
验收报告中,根据现场检查和监测结果,逐一落实环评批复要求,对为落实的情况进行分析。
10.1环评批复落实情况
环评批复落实情况见10-1。
表10-1批复要求及落实情况
第十一章 验收监测结论
11.1“三同时”执行情况
该项目建设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工程环保设施的建设实现了与主体工程的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目前环保设施运行状况良好。
11.2验收监测(调查)结果
11.2.1验收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山东华辰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年产1500台医疗设备加工项目项目生产负荷在80.0%-90.0%,主体工程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因此,本次监测结果具有代表性,监测结果能作为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据。
11.2.2废气监测结果
VOCs经收集后由活性炭环保箱+UV光氧催化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达标排放。
喷塑工序H1排气筒1#检测孔废气监测(出口)颗粒物两日较大排放浓度为8.9mg/m³,两日较大排放速率为0.0207kg/h。废气排放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 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限值,排放速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较高允许排放速率。烘干工序2#检测孔废气监测(出口)苯两日较大排放浓度为0.0029mg/m³,较大排放速率为1.43×10-5kg/h、甲苯两日较大排放浓度未检测出、二甲苯两日较大排放浓度为0.0241mg/m³,较大排放速率为1.25×10-4kg/h、VOCs两日较大排放浓度为3.17mg/m3,较大排放速率为0.0163kg/h,排放限值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标准(DB37/ 2801.5-2018)表2新建表面涂装企业或生产设施涂装供需VOCs标准限值(苯≤2mg/m³,甲苯≤5mg/m³,二甲苯≤8mg/m³,VOCs≤60mg/m³)。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较高允许排放速率。
本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中无组织苯、甲苯、二甲苯两日较大浓度小于检测设备较低检测数值。
无组织VOCs两日较大浓度为1.21mg/m³,小于2mg/m³。无组织有机废气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业》(DB37/2801.5-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颗粒物两日较大浓度为0.299mg/m³,小于1mg/m³,无组织颗粒物厂界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无组织监控排放浓度限值。
11.2.3噪声监测结果
项目机械设备全部置于厂房内,采用了低噪声设备,并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将噪声的影响降至较低。
监测结果表明: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11.2.4固废处置检查结论
本项目生产固废主要包括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下脚料、焊渣、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粉尘
生活垃圾集中存放由环卫部门收集清运。下脚料、焊渣、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固废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
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及废UV灯管在厂区危废库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处理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要求。
11.3例行环境监测
公司没有环境监测实验室及专门工作人员,有监测需求时,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单位对厂区污染源进行监测,把握公司生产过程中环境质量状况。
根据本企业的排污特点及《环境监测工作的实施细则》,确定监测内容、监测项目及监测频率。监测制度详细内容见表11-1。
11.4建议
1、建议加强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证各类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建议对各种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并及时进行清运处理。完善危废间的标识和管理制度,做好危险废物更换的台账。
3、加强绿化,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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